今年的獎補助金申請書出來囉!
依台北市特殊教育獎補助金辦法,即日起開始申請至3/7(五)放學前截止,提供資格符合的身障或資優學生獎學金和補助金。(其他詳見附件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申請書)
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品行優良經教師推薦。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五名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
(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五名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
(二)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且刊載於具審查機制之刊物。
一 、身心障礙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品行優良經教師推薦。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內外區域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三名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
(三)其他具體特殊表現,足堪表率。
二、資賦優異學生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內外區域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三名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
獎學金:國民教育階段每人新臺幣(以下同)三千元,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人六千元。
補助金:國民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人二千元。